2021湖北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三 )


答:根据《评价办法》规定 ,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 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 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提高扣除比例优惠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公告》规定 ,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 , 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 , 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
举例:
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1年没有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 但是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 则企业进行2021年汇算清缴时 , 可以享受优惠 。
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1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 , 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 则企业进行2021年汇算清缴时 , 可以享受优惠;若企业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 , 未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 则企业进行2021年汇算清缴时 , 不可以享受优惠 。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怎样获取?
答:根据《评价办法》规定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 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 资格获取不需要专门认定或审批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 企业可对照《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 认为符合条件的 , 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 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
第二步 ,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 。内容不完整的 , 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 , 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
第三步 ,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 , 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 , 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