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二 )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99号文)规定,自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10月1日至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
【2021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2、定率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3、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