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书怎么写?( 六 )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 , 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 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 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 , 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一般情况下 ,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 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 , 持有正当理由 , 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 , 可以提出辞职 , 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 经甲方批准后生效 。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 , 在培训期满后 , 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 , 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 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 , 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 , 在合同期内 , 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 ,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 , 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章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