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稳岗补贴政策条例,黑龙江稳岗补贴财务做账说明处理方法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一、扶持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
二、稳岗政策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等保障性支出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地)上年度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按照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应用达到标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
(二)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
三、稳岗措施
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实施以下稳岗措施:
经认定,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施下列稳岗补贴:
1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2021黑龙江稳岗补贴政策条例,黑龙江稳岗补贴财务做账说明处理方法】2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各地可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灵活掌握补贴标准,可补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可全部补贴或部分补贴;补贴范围可只补贴单位缴费或个人缴费,也可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补贴 。
3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12〕3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