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标准新规定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

福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标准新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税收政策 。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对所有行业企业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科技厅、地税局、经信委,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二、支持直接融资 。省财政根据“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使用情况和地市“资金池”组建情况,稳步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共同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在为小微企业发债增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开展金融活动,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纳入投资范围;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