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标准新规定( 二 )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经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
三、强化融资服务 。鼓励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化整合,支持县(市、区)政府整合资源,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协调发展、省市县协作联动的担保体系 。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 。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 。
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我省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取等财务行为执行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
政策解读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金融办、经信委、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国税局)
四、加强用工保障 。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