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二 )


第七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政府确定的一类地区的标准 。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
第八条建立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农民人数与农用地动态统计制度 。
农民人数与农用地的动态统计,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年建立的农民人数与耕地数据为基础,扣除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以6月30日为基准年建立数据库 。
农民人数和农用地数据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填报,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建立数据库,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
被征地农民名单,应当自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之日起从数据库中相应核减 。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村(社区)或者镇(街道)予以公告,并在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
【2021年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第十一条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 。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每亩2500元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国土、统计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上涨指数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并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二)征收高标准设施鱼池的,按照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照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计算;
(三)征收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照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