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 三 )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规定的较大事故就是原来的重大事故 。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事故分类中需要说明的几个概念 。
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重伤认定的标准,即: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199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跟通常医学上的界定是有差异的,所以不能以一般医学鉴定为主,要依据国家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重伤认定的办法为准 。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进行计算 。不能以通常的估算或者一般的行为习惯进行计算 。
3、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可以会同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在国务院493号令出台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一个新的标准《重大未遂事故的认定办法和处理规则》,依照这个规则,也要报告 。
4、事故分类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如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10人以下不包括10人 。
关于事故报告时间的规定
在国务院493号令中明确规定了3个时间界限,第一个时间界线是: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时间,这个时间要求是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二个时间界线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从生产经营单位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1小时内;第三个时间是:从乡、镇到县以上的各级报告中,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为什么这样明确时间界限,大致基于二种情况,第一,无论是《刑法》还是493号令,包括安全生产领域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规定,已经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等事故的处罚力度,这样就需要一个非常严密的事故报告时间的规定来确定其基本原则,也便于在整个事故报告过程中准确把握;第二,《条例》在过去的基础进行了完善,老的条规里有3个时间界限,只有终点,没有起点,也没有合理的划分每一级占用的时间、级次 。如原来条规中规定,一般事故24小时内报至省级安监部门;重大事故12小时内报至国家安监总局;特别重大事故6小时内报至国务院 。每一级到底用多少时间在原来的老条规中是没有规定的,无法界定各自的职责,也就是说在某一级扣压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都符合规定,那么很多同志就这么理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只要不超过24小时报在县里就算合法,从县级报到市级只要不超过24小时也算合法,市级报到省级不超过24小时也不违法,这样就造成事故报告的极大延迟 。所以新的《条例》做了很大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