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 五 )


一是应当及时组织抢救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安监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没有滞留时间 。
二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条例》要求企业或单位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的过程中对现场和证据有保护的责任,如果因为要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抢险人员等其他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对相关的物件、现场和资料进行提取和使用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保存重要的痕迹和物证,包括摄影和摄像 。
三是进一步加强事故终结报告的完整性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完整报告《条例》规定的6个方面的内容外,实际上还应当增加,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到达现场以后,指挥应急救援的情况在事故终结报告中应当予以体现 。这个部分的内容在《条例》14、15条里有要求 。二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情况,包括善后处理的情况、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的情况及伤亡级次的确定,在事故终结报告里要予以确切描述,不能用受伤等模糊的概念或者一般的经验对伤亡进行描述 。
四是事故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地进行 。我们在过去报告中只是强调死亡、受伤、轻伤等人身伤亡情况,对财产损失不怎么报告,而在《条例》中增加了报告财产损失的内容;二、为了更加准确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动态,对没有找到遇难人员尸体以前应当按失踪进行报告 。三、有些事故,人员先是受伤,后来死亡的情况 。过去我们没有法规规定,只是以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以当时的死伤情况为事故报告的死亡情况 。在新《条例》中,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30日内死亡的,要记入本次事故,按事故进行报告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死亡的要进行补充报告 。
事故调查的管辖权限
国家规定对事故调查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州、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 。
这里有三种例外的情况需要说明,
第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通常我们说的重伤事故、较小的财产损失事故等;
【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第二,上级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比如1-2人的事故,本来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如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那么市政府可以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