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 , 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西藏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 更多热点创业项目欢迎您继续访问() 。
【2021年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现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 对相关条款明确如下 , 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国家和自治区限制性行业是指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 。具体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二、《实施办法》第三条所称西藏自治区的企业是在西藏注册登记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企业 , 包括西藏驻区外企业及入驻藏青工业园的企业 。
三、自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暂免征收除采矿业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外 , 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
四、对从事我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和项目的 , 可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的免税优惠:
(一)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的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是指从事青稞、牦牛等我区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农林牧渔产品生产以及以上述产品为主要原料 , 经过物理或化学等方式加工生产的特色产品 。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免税范围不包括木材采运 。
(二)投资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其中属于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 , 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指具有鲜明的藏民族及我区其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质和元素 , 作为旅游纪念品或生产生活用品销售的产品 。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是指利用传统工艺且产品制作工序70%以上依靠手工制作完成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 。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制作工序的确定参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工艺品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
(三)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自相关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