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三 )


企业仅从事上述项目的工程承建的 , 不得享受该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二)投资运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的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的具体标准 ,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执行 。
(三)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
本条所称“符合条件” , 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
(四)除上述项目外 ,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或项目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具体免税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六、从事下列社会事业和扶贫项目的 , 可按规定给予以下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