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二 )


新型药品是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
(四)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新型建筑材料是指区别于传统的砖、瓦、灰、砂、石等建材 , 具有轻质、高强度、保温、节能、装饰等优良特性的建筑材料新品种 。企业申请新型建筑材料企业所得税免税的 , 应取得由自治区科技厅和建设厅出具的认证证明并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免税资格报备 , 未经报备公示的 , 不得享受减免 。
(五)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 , 自被认定之日起 , 在有效期内 , 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 , 仅对该产品免税 。对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 自复审批准的当年开始 , 可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所得税免税政策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税的 , 须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免税资格报备 , 未经报备公示的 , 不得享受减免 。
(六)上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 。
研究开发费用的适用条件、列支范围、申报程序等其他管理规定 ,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
(七)上述企业购进或建设的与产品生产有直接关联的固定资产 ,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适用的最低折旧年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五、对从事下列绿色产业和环保项目的企业 , 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和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报备和公示后 , 可按规定给予以下免税优惠:
(一)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及其他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 , 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