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 二 )


⑷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
⑸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
⑹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
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 。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
⑻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房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
(9)具有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满族小学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
非正居户籍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非正居户籍适龄儿童需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
(2)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由劳动部门备案的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暂住证) 。
2、已入住新购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不含商铺、门脸),同时提供2021、2021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
3、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和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9月1日前) 。
几点说明:
1、非正居户籍学生采取学区安排、调配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学 。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
3、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 。
三、新生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5月4日至6月3日为网上注册阶段 。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