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企业的所有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四 )


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2、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规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第一条规定: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99号)规定:“一、自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规定:
“一、自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21〕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