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刑法第三章罪名

刑法第三章(刑法第三章罪名)刑法第三章|刑法第三章罪名

编者按
新《证券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今天的“上海检察机关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犯罪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系列报道,邀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陈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与注册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修改进行解读,并介绍上海检察机关的做法 。
刑法第三章|刑法第三章罪名

陈 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法律制度完善与百思特网成熟程度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良好的法律制度设计与安排是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和产品快速创新的时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配套和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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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其中包括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规定的完善 。7月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一读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0月21日至11月19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读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读稿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犯罪规定,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罪名规定作出修改补充 。。
证券法修订与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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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制度改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1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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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运行效果,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问题 。证券法修订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重点完善和强化:
(1)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增加了简明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且增加境内外两地同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则 。
(2)整合并扩大了上市公司应披露“重大事件”的范围,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予以明确 。
(3)新增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 。
(4)完善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
2

完善对禁止的交易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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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大,严防发生内幕交易
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将发行人本身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同时将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