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 三 )


三、增值税预征率
增值税预征,除了已有的经过审批同意的增值税汇总缴纳企业,根据审批结果,按照一定方法就地进行预征增值税、总机构结算缴纳外,普遍性预征是营改增中的不动产和建筑两大特殊行业,目的是均衡入库税款、预防欠缴税款和平衡地方财政利益 。
增值税预征率在政策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营改增后的预征中,有的称为预征率,有的称为征收率,有的称为按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等 。虽然有不同的说法,但基本含义是明确的 。也希望税总能够统一称谓 。
(一)预征率为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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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项目发生地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申报 。
(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
(二)预征率为3%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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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
(2)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3)预售时,预售发票选择发票代码为602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进行开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
正式销售时,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不得向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向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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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在同一县(市、区)的不预缴 。
(三)预征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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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直接纳税申报 。
(2)纳税人转让自建的不动产,按照全额预缴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3)纳税人转让除自建以外取得的不动产,按照差额预缴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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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