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如何写?(24)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 , 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 , 正常情形下 , 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 , 单证归还甲方 。
2.2.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 , 不得遗失 。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 , 灭失 , 损坏或延迟 , 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 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 否则 , 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有保价的货物 , 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 , 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
三、结算条款
3.1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 , 应立即核对金额 。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 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 。乙方垫付的费用 , 甲方实报实销 。
3.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
四、特别条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 , 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 , 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 , 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 , 否则 , 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
4.2拼箱货物 , 如遇货物体积 , 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 , 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 , 待货物运抵目的港 , 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 , 重量为准 , 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 , 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 , 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 , 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 , 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 , 应先行协商 。经协商不成后 , 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 , 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 , 协议期满日之前 , 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 , 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 。在协议期内 , 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 , 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 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