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合同范本|供货商合同范本( 二 )


(c)价格变动 。卖方必须提前30天提供产品价格上涨的书面通知 , 该书面通知应包括:(i)该价格上涨的不同构成元素的细目(例如 , 劳工上涨、原材料费用上涨)以及(ii)使卖方生产产品的实际支出上涨有效的合理支持文件(由买方合理、谨慎地决定) 。
(b) 降低成本 。买卖双方应 通过使用节约成本的设备、因使用新技术耗费更少的成本、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主要生产流程的自动化等 , 来尽最大努力减少生产成本 。
6.订单
所有产品订单都可以由买方发出的纸质文件、电子信息或其它书面通信组成 。
7.维持存货
卖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在无需买方承担费的情况下 , 按照双方达成一致的买方做出的书面规定维持足够数量的存货以满足买方合理期望 。这购买产品的数量将由买方 , 根据本协议 , 向卖方不定期发出的订单确认 。对于此类存货 , 卖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8.文件
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请求 , 免费并以买方易于接受的格式 , 向买方提供买方根据本协议所购买的产品有关的所有图纸、图解及文件 。
9.测试
卖方应当按照买方的指示 , 不定期地测试所有的产品 , 并及时向买方报告测试结果 。
10.运输
卖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项下每份订单规定的方式 , 将所有的产品运至订单指定的地点 。所有其他与装运有关的事项 , 包括保险、损失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 都规定在这些产品的相关订单上 。
11.验收和拒收
所有产品由卖方生产后 , 以下列方式装运:(a)卖方直接运给买方 , 并由买方随后交付其客户;或(b)卖方直接运给买方的客户 。这些产品将由买方及其客户检查和测试 , 以决定产品是否符合本协议项下的规格和所有应适用的担保 。如果买方或其客户因产品不符本协议项下的规格和其他担保而善意地拒收时 , 卖方应该根据买方的选择 , 免费向其提供替代品 , 或赔偿买方因拒收产品而支付的款项 , 或将其存入买方账户 , 其中包括产品价格之外的运费、保险和其他装运和特殊包装费用 。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返还或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
12.支付
买方应按照本协议项下每份订单规定的条款进行付款 。
13.担保/维修
(a) 条件 。卖方在此保证本协议项下卖方出售给买方的所有产品:(ⅰ)符合有关这些产品的一份或多份订单确定的规格; (ⅱ)不存在任何缺陷、抵押权和留置权等限制;(ⅲ)具备可销售性;(ⅳ)具备该产品应具有的用途 。在卖方的产品依据每份订单装运时 , 卖方就被视为已经作出了上述担保 。
(b) 无需通知 。买方无需提前通知卖方 , 即可退回担保范围内和范围外的、有缺陷的产品 。
(c)运费/损失风险 。如果卖方请求 , 所有缺陷产品应退至卖方经营场所或其授权服务中心 , 运费由卖方承担 。损失风险在货百思特网物移交给承运人时转移给卖方 。否则 , 缺陷产品可以在买方指定地点由买方进行处理 。
(d)修理 。除非买方选择退还保证期内产品以换取退款 , 卖方应在收到缺陷产品30天内 , 或协议双方同意的更短时间内 , 对其进行测试、修理或替换 。对在保修期限内的货物进行修理 , 买方无需承担费用 。
(e)退款 。买方购买的缺陷产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修理 , 或在买方通知卖方收取缺陷产品10天内没有替换 , 对买方由此支付的费用 , 卖方应该退还或存入买方帐户 。买方可以选择任何卖方可兑换发票来获得退款 。
14.应适用法规
(a)对法律的遵守 。卖方应遵守生产地或装运订单上所列明产品的国家应适用的全国性、地区性或地方性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包括劳动法、雇佣机会法、环境法、原产地规则、进出口标记、标贴规章和产品安全法 。卖方应明确承认、声明并保证熟悉经过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案》中的条款以及修正案的规定(15U.S.C.,78DD-1,78DD-2)(简称“FCPA”);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 , 卖方不得进行或接受《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案》中禁止支付的款项(包括但并不限于支付款项给或从中国政府或政治区域或其下属地区或任何代理人、政党或官员 , 这将构成违法行为) , 也不得进行与《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案》中相抵触的其他行为和不作为 。卖方无论如何不得以金钱或其他形式向政府官员或其他人提供利益和好处 。在此 , 无论如何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利益和好处或以诱惑、引诱、不当影响、贿赂、强加、迫使或其他方式影响买方作出的招标、协议、转让和订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