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古诗词

1、惟用法律自绳己唐韩愈 《寄卢仝》
2、法律存作者佚名《唐受命谶》
3、扫除诗书诵法律宋苏轼《石鼓》
4、始读法律亲笞榜宋 陆游 《秋怀》
5、自従四方多法律宋 苏辙《次韵子瞻见寄》
6、兼通法律吏能精宋 苏辙《送傅宏著作归觐待观城阙》
7、自从四方多法律宋 并叙 《次韵子瞻见寄》
8、先公法律自治身宋 陈宓《送师道弟守德庆》
9、不将法律作春秋宋 陈普《咏史上·宣帝》
10、法律行随手宋 陈襄《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
11、法律剡章真未尽宋 陈造《次韵黄簿》
12、法律森严信殊绝宋 高斯得《孤愤吟上十韵》
13、法律渗商君宋 何梦桂《和夹谷书隐先生寄题蛟峰石峡书院三十韵》
14、司马八法律以规宋 毛直方《赠督师曹将军》
15、富贵拘法律宋 梅尧臣《长歌行》
16、前人唯法律宋 梅尧臣《送何济川学士知汉州》
17、此虽法律所无奈宋 苏洵《自尤》
18、耻言法律羞丘戎宋 苏辙《新作南门》
19、法律忌脱遗宋 张镃《次韵傅景夏见赠兼简徐季益》
20、且说高王宽法律宋 郑刚中《楼枢蜜过华山浩然有念古慕希夷之心谨用韵作》
21、法律底须存八议明 龚诩《甲戌乡中民情长句寄彦文布政》
与法律有关的诗词中国法制史之律(卷一)
西周
亲亲尊尊行五礼,(亲其所亲,尊其所尊;五礼:吉凶礼宾嘉)
质牛剂器贷傅别 。(买卖:牛、奴隶称为质,器具等称为剂;借贷关系:傅别)
六礼七出三不去,(婚姻六礼;休妻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 。(嫡长子继承制)
听讼断狱表刑礼,(民刑区分;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相为表里)
辞色气耳目真伪 。(五听)
官来伙反内惟过,(五过)
群臣官吏刺国人 。(司法三刺)
春秋战国
郑铸刑书晋铸鼎,(名称不同,也有先后,但都在鼎上铸)
邓析私杀用竹刑 。(邓析私写竹刑,被王杀之,但用其竹刑,讽刺)
盗贼网捕魏杂具,(魏国李悝做法经六章)
商鞅律改法治秦 。(秦改法为律,有内涵)
轻罪重刑法经论,(重刑原则)
六禁杂典具总则 。(六禁规定在“杂”章;“具”为总则,具其加减)
强秦励耕军功奖,(井田制、军功等制度强国)
废卿郡县奸诬连 。(削弱地方权力,建立县亭制,诬告反坐,株连制度)

上请恤刑相首匿,(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缇萦上文废肉刑 。(文:指汉文帝;废肉刑是“虽有减刑之名,却有杀戮之实”)
春秋决狱心定罪,(春秋决狱的宗旨是:以心定罪)
秋冬行刑应天人 。(秋东时节,天地肃杀,好日子,以后就有了“秋审”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八议,(曹魏)
南陈北魏官当始 。(官当在两个地方开始:南朝陈国和北朝魏国,不是三国的曹魏)
齐重罪,(重罪十条)
晋齐五服以制罪 。(晋律北齐,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相犯者远近高低各不同)
北魏死刑需复奏,(死刑复核)
南北宣布废宫刑 。(法律宣布废,但后世还有)
北魏胡刑鞭与杖,(胡人之刑:鞭与杖)
齐律启后又承前 。(齐律地位很高,但说隋律有承前启后也是正确的)

隋文炀帝开皇律,
莫要十罪要十恶 。
商周黥劓剕宫辟,(旧五刑)
更得笞杖徒流死 。(新五刑)

高祖建唐显武德,(唐高祖夺天下,作《武德律》)
贞观作律加役流 。(贞观之治)
永徽高宗唐疏议,(高宗年代作永微疏议,史称唐疏议,)
刑统汇编政六典 。(刑法汇编;行政法典)
公罪私罪吏忧喜,(公罪轻私罪重,官吏两为难)
未举自首揭自新 。(自首和自新的界限)
类推以明举轻重,(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赃杀保辜化外人 。(六赃;六杀;保辜;化外人)

编敕破律宋刑统,(皇权当道,一人说了算)
折杖配役常凌迟 。(但《宋刑统》没有正式规定“凌迟”)
契约细分买典借,(商事发达)
室女分承准妻离 。(女人地位提高:在室女可以继承;妻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
翻异别勘另审诉,(注意操作方式)
证据勘验原被举 。(讲究证据调查;举证责任明确)
南宋庆元凌迟定,(凌迟源于五代西辽)
立命继子与绝女 。(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女子和继子有继承权,但分在室女和出嫁女时候各人继承比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