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安徽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四 )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
第二十三条、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动迁还原房,其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房屋的成本价格核定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格标准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