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房产税征收标准规定,安徽房产税如何计算方式( 五 )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五)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及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据此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第二十七条、凡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 。具体预征方法按照《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支付的评估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契税)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不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书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协议、单据等各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
单位和个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后再销售的,按“产权转让书据”缴纳印花税 。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第三十条、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账证健全的纳税人应实行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成本、费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