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二 )


(一)获得转让经费3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0元)者,计4学分;
(二)获得转让经费30000元人民币以下,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者计3学分;
(三)获得转让经费10000元人民币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计2学分;
(四)获得转让经费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计1学分 。
第七条 学生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并署名潍坊科技学院,在正式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或作品),不少于1500字,按以下标准计算素质拓展学分,学生以第二、三作者署名的,素质拓展学分减半认定,其余位次不计 。
(一)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项计6学分;在《CSSCI源期刊指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CD源期刊指南》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译文或作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项计4学分;
(二)在以上刊物以外的本科院校学报、省级或相当等级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或作品,每篇计2学分 。
第八条 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成果署名前3位且已结题或获奖的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成果,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国家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8、4、2学分;
(二)省部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2、1学分;
(三)市厅级成果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
第九条 学生取得专利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2、1学分;
(三)外观设计专利署名为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第十条 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基本功比赛、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及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获执业资格证书者,计5学分;
(二)获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分别计3、2、1学分 。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标准为:
(一)国家级项目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省级项目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3、2、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