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三 )


(三)校级项目(SRTP)署名为第一、二、三位者,分别计2、1、0.5学分 。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计;同一竞赛项目、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
第十四条 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学术论文、译文或作品发表以正式刊物原件为准,专利以证书原件为准 。在已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后再次获奖的项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
第十五条 学生听取学术报告或讲座,一般情况下按每听取6场报告或讲座记1学分,听取报告或讲座学分认定,以学生所在院系相关记录为准 。
【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登录】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上述素质拓展项目但未获得学分或参加其它素质拓展项目的,由各院系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补充规定 。由各院系补充规定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本科不多于4学分,专科不多于3学分,且不能冲抵选修课的学分 。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核准程序
第十七条 各院系每学期第十周开始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凡符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所在院系 。院系须安排专人根据本办法和院系有关细则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整理存档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申请冲抵选修课的,以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各院系按照专业、班级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学校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
第十九条 教务处每学期将对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开展和学分认定情况进行督查 。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院系均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均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相悖,须在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