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作计划怎么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 规范收支管理 , 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 , 制定本规定 ,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 ,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 定期听取汇报 , 研究部署工作 , 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 , 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 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 配备审计人员 , 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 , 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 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 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 ,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 , 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 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 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依法审计 , 忠于职守 ,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 应当回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 , 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