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入口( 四 )


第二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 , 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 ,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 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 , 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
第二十九条 获得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专业 。按照《湖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
第三十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按照《湖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和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 按照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考生的综合分相同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综合分及高考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 , 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的90% , 且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1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 , 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分的80%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
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的95% , 且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2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 , 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分的75% 。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