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入口( 五 )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 , 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 ,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 。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 实行学分制收费 , 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
第三十七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经过多年的实践 ,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 助其完成学业 。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 德、智、体考核合格 , 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 , 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 授予相应学位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 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 如理解有误 , 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 , 传真:0731-88823070 ,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 。举报电话:0731-88821680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
【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入口】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 ,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