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精选( 四 )


到15、16世纪之交 , 西欧强大的君主国的兴起对意大利构成了威胁 , 意大利也出现了王公贵族僭夺城市主权的情况 , 文艺复兴后期的人文学者面临新的挑战 。一些学者认识到君主制在当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 力图用人文主义的理想影响与教育君主 , 并尽量保卫市民的自由和共和制度 。马基雅维里就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 , 他的《君主论》虽然惊世骇俗 , 但并没有背离人文主义的传统 , 他是在当时的形势下对政治意义上的人文主义理想有了深入认识后 , 由此探讨了“政治”与“国家利益”的本质内涵 。
接着 , 昆廷?斯金纳又以他对文艺复兴的精深研究 , 进一步论述了当文艺复兴的影响传播到意大利以北的欧洲后 , 在法、德、英等国发生的“北方文艺复兴”对现代国家法制建立所起的进一步推动作用 。这主要体现在人文学者运用古典文献的知识对《圣经》和罗马法的批判研究上 。尤其是对君主与人民关系的探讨 , 直接产生了从伊拉斯谟的《基督教君主》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等一系列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著作 , 莫尔以“乌托邦”的形式表现了人文主义的共和理想 , 指出由等级制度产生的特权和滥用私有财产是各种社会弊端的根源 。
宗教改革者发展了革命的理论
本书下卷从分析路德宗教改革的政治意义开始 , 说明改革的本质在于反对教会拥有统治人民的权力 。路德及其他宗教改革者的思想明显受到人文主义者对教会弊端的抨击和对《圣经》批判研究的影响 。从14世纪反对教皇与皇帝专制的“教会全体会议权力至上”主义者到研究罗马法的“立宪主义者” , 都殊途同归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并处于平等和独立地位的“天赋权利”的“自然
法”概念 , 并指出 , 政治社会、国家与成文法律的形成应遵循保护人的自然权利的原则 , 任何君主都应遵守由全体人民制定或同意的法律的约束 。如果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不公正的侵害 , 他就有上诉和反抗的权利 。这些政治思想在路德等人发动宗教改革运动后 , 成为欧洲各国改革者进行反抗的理论根据 , 并与英国及北欧各国以“国家主权至上”原则建立的国家教会的民族意识相辅相成 。
斯金纳在他的论述中指出 , 宗教改革的激进主义思潮并没有在否定罗马教会的权威处止步 , 而是发展了革命的理论 , 并从16世纪后半期与反抗专制君主的斗争结合起来 。斯金纳列举了宗教改革者们的理论:苏格兰的布坎南提出了全体人民有反抗和诛戮暴君的义务;尼德兰的加尔文教革命者也以反抗暴君的理论为武器 , 通过了废黜西班牙国王的法案;法国的胡格诺教派学者奥特芒从法律和历史上论证说 , 人民有权选举、监督和废黜国王 , 最高权力应掌握在会议代表手中;莫尔奈认为人民与国王等统治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 人民建立国家是为了保护其天赋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 , 如果统治者侵犯了人民的自然权利 , 人民就理所当然拥有反抗并推翻统治者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