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的个税如何申报

大家都知道 ,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倒闭的话 , 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补偿金的 , 一般是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的补偿金额 , 如果职工取得的补偿金达到了纳税起征点的话 , 是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税的 , 那么补偿金的个税如何申报?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补偿金的个税如何申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 ,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申报方式:
1、【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表单管理】-【工资薪金】 , 勾选其中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
2、打开报表填写 , 填写时 , 【实际工作年限数】是员工进公司工作年限(最大只能选12年) , 【免税所得】一栏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如果收入额小于免征额 , 那么这一栏中直接填写收入额) , 具体数字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
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怎么算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 , 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 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相关知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 ,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