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如何写?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 ,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 , 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 , 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 。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 , 价格一旦确定 , 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 , 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
3.1.2.1由于甲方原因 , 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
3.1.2.2由于现场原因 , 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
3.1.2.3由于现场原因 , 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 , 验收合格后 ,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 , 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 , 由于非乙方原因 , 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 , 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 , 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 , 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 ,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 , 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 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 , 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 , 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 ,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
塔吊安装完毕 , 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 , 非乙方原因 , 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 , 否则 , 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
甲乙双方约定 , 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 , 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 , 乘以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