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如何写?( 六 )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 , 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 。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 , 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 , 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 , 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 , 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 , 甲方不承担责任 。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 ,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 , 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 , 因此 , 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 , 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 , 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 , 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 , 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 , 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 , 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 , 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 , 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 , 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 , 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 。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 , 由乙方负责处理 , 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如需更换其零件 , 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 , 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 ,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 , 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 , 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 , 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 ,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 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 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