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贡人才补助政策,自贡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一)一类、二类人才,最高100万元/人;
(二)三类人才,最高50万元/人;
(三)市本级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最高30万元/人 。
第七条 人才公寓 。高层次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为60-120平方米 。
(一)一类、二类人才,120平方米左右,可持续租住,全额补贴租金;
(二)三类人才,9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5年,补贴50%租金;
(三)四类人才,6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3年,补贴50%租金;
(四)市本级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市属国有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30—60平方米,可租住3年 。
第八条 安居补贴 。高层次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根据人才类别按如下标准发放安居补贴,连续补贴3年 。
(一)一类人才,3000元/人·月;
(二)二类人才,2000元/人·月;
(三)三类人才,1000元/人·月;
(四)四类人才,800元/人·月;
(五)市属国有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可按博士600元/人·月、硕士300元/人·月给予安居补贴,连续补贴3年 。用人单位可适当匹配 。
第九条 同时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人才公寓或安居补贴其中一种安居保障方式,不能重复享受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按层次较高一方标准确定 。
第十条 其他未纳入以上保障范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等人才,各区县、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给予保障 。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补助、人才公寓、安居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携技术、项目到我市创业,并已完成工商登记;
(二)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交易记录;
(三)未在我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如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 。
第十二条 用人主体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市外引进的方式为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实施或委托用人单位自主实施 。
第十三条 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确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申请人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情况由申报单位提供;无房证明及住房登记交易情况由产权登记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