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贡人才补助政策,自贡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按申请安家补助、人才公寓、安居补贴等不同保障方式,分类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申报安家补助、安居补贴的,由市委组织部集中报审通过后,纳入人才专项资金安排 。安家补助由市委组织部集中发放;安居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申报、集中发放 。
申报入住人才公寓的,由市委组织部报审通过后统筹配租 。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离开本市或不再与本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所享受的安居保障待遇即时终止 。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期满,所享受的安居保障待遇从期满下月起自然终止 。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后,其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的,应于签订合同当月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 。
引进人才服务未满五年,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在七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安家补助须按比例退回 。
第四章监 督
第十六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须确保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凡个人提供虚假资料、单位出具不实证明的,一经发现即行取消相关待遇 。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安居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规定时间内未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向相关申请人追索 。
第十七条 对存在恶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违规申请、申报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相关情况抄送人民银行自贡中心支行(征信科) 。
第十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申报受理、资格审核、房源筹集、资金使用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新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制定辖区人才安居保障办法,通过新建、配建、购置等方式推动人才公寓建设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情况进行修订 。以往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