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遂宁人才补助政策,遂宁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第十条
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6.颁证 。确定为急需紧缺人才人选的,颁发《遂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证》,并进入遂宁市人才库 。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凭《遂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证》享受“新人才十条”及相关的人才政策 。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待遇直发制度 。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由主管部门将引进人才的在岗状态、年度考核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
第十三条
实行周期管理制度 。经认定的事业单位、地方国企、市级重点金融产业和对遂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每3年为一个管理期,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每5年一个管理期 。管理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可纳入遂宁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
第十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底要将本人德、能、勤、绩、廉等年度表现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因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的,取消其认定资格,终止相关待遇 。对在管理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离开遂宁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瞒报领取安家补助、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要追缴退回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引进到遂宁工作的国(境)外知名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2021年遂宁人才补助政策,遂宁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