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作计划如何写?(11)


二是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20xx 年,将继续坚持“有离必审”的原则,对财险公司所属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20xx 年离任的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审计覆盖率100% 。同时,重点选择审计时间超过2 年,且业务发展不力、经营指标波动异常、管理薄弱、监管评价较低、易出现重大风险机构的部分分支机构,对负责人开展任中审计 。
三是加大专项审计力度 。在确保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和常规审计任务的基础上,将紧密结合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着重选择影响效益与发展的突出问题、管理薄弱环节以及监管重点,确立十大专项审计 。
(1)内部控制评估审计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对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估 。编制和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督促内控缺陷整改,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全面连续 。
(2)农业保险审计
根据保监会《关于做好20xx 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农业保险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在总结以前年度农险业务专项审计的基础上,对财险公司八家省级分公司农险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中心支公司审计覆盖面不低于20% 。重点对农险业务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计和评价 。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条款、套取国家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五个严禁”行为 。对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综合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 。
(3)关联交易审计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审计 。检查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20xx年度关联交易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是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是否按规定向保监会备案或报告等 。
(4)资金运用审计
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控股公司及财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进行审计 。对控股公司和财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际运作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价 。
(5)再保险审计
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规定,对财险公司再保业务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整体掌握财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
(6)大病保险审计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xx〕19 号)和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审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对财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的广东、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四川、浙江等8 家分公司进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