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海人才补助政策,北海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经济企业是指在广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对全球或北海市行政辖区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总部经济企业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指有助于总部经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市场占有率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关键性专业技术人才 , 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包括在总部或地区总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长等职务或者是相当职务者;关键性专业技术人才指拥有核心知识或关键技能的 , 处于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系统的重要岗位上的人力资源 , 包括决策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 , 用人企业积极物色对象 , 对拟引进的人员 , 必须深入考察、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所在的总部经济企业在北海市注册 。
(二)其所在的总部经济企业税收户管地在北海市 , 年纳税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且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记录 。对于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任职的优秀人才 , 申报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 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审核 , 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
【2021年北海人才补助政策,北海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 6 月上旬集中受理审核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
第五条 申报评审程序 。
(一)企业根据人才贡献程度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 并将推荐对象的申报表、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 。
(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申报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 提出扶持对象建议名单 , 并将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 , 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扶持对象建议名单 , 并将审定通过的名单批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
第四章 扶持措施和标准
第六条 生活补助 。
(一)在我市建立总部经济的企业 , 年纳税额(指企业向北海国、地两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等 , 以北海税务部门的年度税收证明为依据 。下同)在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 , 对其在北海工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关键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年 8 万元生活资助 , 人数不超过 10 人 , 资助期限为 5 年 。在资助的 5 年期间 , 如企业当年的年纳税额低于 10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 , 则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当年的补助标准相应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