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海人才补助政策,北海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二)在我市建立总部经济的企业 , 年纳税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 , 对其在北海工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关键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资助 , 人数不超过 10 人 , 资助期限 5 年 。在资助的5 年期间 , 如企业当年的年纳税额低于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且多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 则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关键性专业技术人才当年的补助标准以完成 500 万元为基准按比例相应降低;如企业当年的纳税额低于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的 , 则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关键性专业技术人才当年的补助取消 。以上经费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解决 。
第七条 配偶工作安置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一同来我市就业的 , 由用人单位或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其配偶的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工作 , 其配偶的工作原属体制内的 , 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随调前单位性质及用编形式予以安置;其配偶的工作原属体制外的 , 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予以协调解决 。
第八条 子女入学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未成年子女 , 可选择到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或其居住地所在的学校就读 。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 享受我市各项人才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 按照“就高从优”原则 , 由层次较高一方申请 , 不重复享受 。每位高层次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本办法的扶持政策 。
第五章 资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资金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扶持对象 , 由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将扶持资金划拨至扶持对象所在企业 , 由企业划转至扶持对象 , 企业不得截留 。
第十一条 跟踪考核 。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考核企业服务保障及扶持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 , 由企业或扶持对象提出整改方案 。在整改期间 , 暂停发放生活补助 , 整改不到位的 , 终止对扶持对象发放生活补助 。其中 , 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 停止该企业 3 年申报扶持高层次人才的资格 。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申报时企业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扶持资金的 , 或在扶持期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取消其扶持资格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