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核心内容:国营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比例税率征收 。国营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 。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 , 仅供参考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 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国营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 , 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
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企业利益的一个关键性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 , 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所得税 , 而实行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 。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 通过在各地进行“利改税”试点 , 于1983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步“利改税” , 规定自1983年6月1日起对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 , 征税时间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 。第一步 ;“利改税”办法规定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 。税后利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上交 , 征收调节税、定额上交等办法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了55%的所得税后的利润统一开征调节税 , 设想把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作为税收关系固定下来 。国务院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 对第二步“利改税”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
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设置原则主要有:
⑴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
⑵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⑶便于征管的原则 。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饮食服务业 , 以及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 。其课税对象为企业(单位)在纳税年度内从国境内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其税率分为两类 , 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例税率;一是国营小型企业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最低税率为10% , 最高税率为55% 。其征收方法是实行按年计征 , 按日或按旬、月、季预缴 , 年终汇算清缴 , 多退少补 。税法规定 , 对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有特殊困难的企业 , 可实行免税、定期减税、按一定比率减税或一次性或定期免税等项照顾 。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确立是城市经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