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三 )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 , 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 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 , 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 , 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 , 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 , 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 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 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 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 , 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 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 , 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 , 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 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 , 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