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税收成本及操作方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重组中广受关注的一些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管理 。
有关专家指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了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原则,2009年4月底出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具体的政策,《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三者结合构成了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通知》,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并规定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可以依照《办法》进行处理,既可以解决遗留问题,也为今后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提供了指南 。随着《办法》的实施,重组企业可以事先测算税收成本,重组后及时进行所得税处理 。
《办法》可溯及到2008年
《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办法》的公告中规定,《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通知》规定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办法》要求补充确认 。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办法》处理 。
现在出台的《办法》为何要追溯到2008年原因是此前发生的许多企业重组没有进行所得税处理,或者没有完全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遗留下很多问题 。
有关人士介绍,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发生的产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008年以来,发生了大量的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的企业重组,由于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政策和办法不明确,很多企业重组没有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2008年起开始实施,此前实行多年的绝大多数企业所得税文件停止执行,其中就包括企业重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文件 。旧的文件废止了,新的文件却没有及时出台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则,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只有等待 。
2009年4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化,规定了不同类型企业重组方式适用的所得税处理办法 。按理,《通知》实施后,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已经没有障碍,但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执行《通知》中却仍然遇到很多问题,致使去年发生的不少企业重组也拖着没有进行所得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