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承诺书

工程质保承诺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项目名称:拜泉畜牧国平场中家场二期土建工程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内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屋面、墙面渗漏水; 2、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3、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
二、保修期约定双方根据《建设I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保修期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曰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6、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