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承诺书( 三 )


7、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
七、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八、其他事宜
1、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为保证xxxxxx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xxxxxx建筑公司向工程业主xxxxxx有限公司,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
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4装修工程为2年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
2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
4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 。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3% 。
5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
四其它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
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0×年×月×日

工程质保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