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承诺书( 二 )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
8、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 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 宜,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颜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甲方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I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
6、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