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协议书(25)


(三)利率的调整
在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除贷款委托人书面表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受托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
(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委托人要求的担保权利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三)借款人已按规定向售房人支付了首付款 。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受托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款项直接划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账户内,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
第六条 计息、结息
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 。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借款本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法的除外) 。借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但首期当月利息和最后一期当月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按照逾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偿还 。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偿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
二、约定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具体约定 。. 三、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 。委托扣款方式下,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扣收 。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贷款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的义务 。
(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 。对于每一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办理还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