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销售合同( 三 )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
4、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 。
二、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 。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 。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 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

合同编号:
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 。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 。乙方委派 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
合同编号:
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实际供应日期以收料单上的日期为准 。
2、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且乙方拒不按要求整改供货的,甲方可委托
乙 方:
(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