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 十 )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山地承包合同


山地承包合同
为了充分利用好土地,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衡阳县乡村组(简称甲方)经过群众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小地名)等山地承包给(简称乙方)进行营林生产等活动 。有关具体事项,双方协商如下:
一、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经营方式
在承包山地区域内进行林业生产含育苗造林等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确保乙方承包山地区域使用权不受群众的干扰,同时协助乙方管理 。
2.甲方负责组织第一次造林的整地及造林等活动 。
3.乙方负责组织造林所需的苗木及其它必需费用 。
4.乙方负责造林成活后的后期抚育管理 。
四、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