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11)


1.造林的成林在采伐时,出售后的纯利润7:3分成,即甲7乙3 。
2.在承包期限内,因国家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所赔偿的款项,进行2:8分成,即甲2乙8 。
3.在承包期限内,如国家对该承包区域内经营的林地进行补偿,该补偿款项进行2:8分成,即甲2乙8 。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按合同法办理或双方再次协商解决 。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送村委会一份,乡镇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县退耕还林办一份 。
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地承包合同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 公开、 公平、 诚信、 平等、 自愿的原则 。
一、甲方将位于 以东、以西毗邻的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年 03 月 25 日起至**年 03 月 25 日终止 。
三、 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 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 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 700 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 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 建造固定设施 。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
六、 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 700 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 700 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农村耕地 700 亩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 发包给乙方使用 。方式取得甲方 农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 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 700 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 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 700 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 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 偿 。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 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 700 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 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 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