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六 )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 。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 。(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 。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