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合同( 十 )


(二)合同转让:合同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后即生效 。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 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 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三、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 ,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苗木栽植工程;
2.工程地点: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栽植红花草30万棵 , 二花65万棵 , 栀子16万棵;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
第二条工程期限:20xx年10月16日---20xx年11月16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531650元 , 即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含税金) 。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 , 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 , 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50%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 , 甲方应在十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 造成乙方停工、窝工 , 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
第五条 苗木养护期:六个月 。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 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 , 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 , 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 , 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 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