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合同( 九 )


(三)养护范围之外突击性、突发性工作 , 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 , 不得无故拖延 。
七、绿化养护内容调整
(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绿化养护面积与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述面积有差异 , 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 , 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若绿化养护面积出现重大变化时 , 以原合同综合平均单价和实际增减面积据实调整养护金额 。
八、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养护质量 , 乙方需对成交后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 , 着装上岗 , 全天候作业 。
(二)养护过程中 , 乙方必须采取周密安全措施 , 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损害 。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 , 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树枝伤人、伤物) ,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 , 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 处理费用甲方按实另行核算 。
(四)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 且造成较大影响 , 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 , 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季度养护费中扣除 。
(五)乙方养护期间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 , 必须在适合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
同规格苗木 , 并确保成活 。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 , 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 , 所发生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九、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根据不可抗力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 , 不能免除责任 。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十、合同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合同 。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
2、有下列情形之一 , 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 未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3)有权解除合同一方 , 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以主张解除合同 , 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