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拉的灰烬读后感( 二 )


整本书以第一人称叙述,以迈考特家长子弗兰基的视角讲述自己的童年生活 。不得不说,他的童年是悲惨的,作者在书中也写道,当他回首童年的时候,他很奇怪自己竟然能够活下来(既然本书是自传体,我想这个他指代的是谁并不重要) 。父亲酗酒成性,每每将家中仅有的钱拿去喝酒,喝的一文不剩;而母亲只能在每周只有几个先令的情况下带着数个孩子维持自己的生存(请注意不是维持生活) 。这个家庭先后有三个孩子离去,一个女孩,一对双胞胎 。长子弗兰基,他的弟弟马拉奇以及书的中后篇出现的迈克尔三人,带着还在婴儿车里的阿非,四个孩子在爱尔兰经历着悲惨的童年 。书的最后,以弗兰基凑够了去美国的旅费,回到美国做为全书的结尾 。
应该说,造成这个家庭悲惨的主要原因是弗兰基的父亲 。一个每次将自己的失业救济金或者是工资喝光的男人是无法为这个家庭带来生活的希望的 。他们可以用这些钱去买吃的,去买任何可以让他们正常活下去所必需的东西,但是这个男人却拿这些钱去喝酒 。责任心,对自己家庭的责任心,是这个男人最缺少的东西 。看得出来,他爱他的爱尔兰,但是,除了偶尔为孩子们讲讲故事,他并没有表现出对自己孩子的爱,对这个家庭的爱 。他种种的行为迫使着安琪拉,几个孩子的母亲,放下自己的一切去想方设法维持孩子们的生存 。但是就是这样的父亲却影响着弗兰基,他总记着为他带来有趣故事的父亲,渴望父亲能够为这个家庭寄回钱 。这就是孩子善良的本性吧 。
几个孩子从来是饿着肚子的,很少有吃饱的时候 。如果一个人几天没吃饭,他想的是什么?不是圣主,不是信仰,也不是其他人同情的眼光,而仅仅是食物 。他们可以为食物而偷窃,可以吃掉别人的午餐,一切只是因为他们太饿了 。基于这一点,最起码我不会认为这些孩子是坏孩子,他们的偷窃行为是犯罪 。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应该高于其他任何的权利,任何人没有权利以任何理由剥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且,仅能在保护自己的生存权利时才能对其他个体的生存权利进行侵犯 。这样看来死刑是荒谬的 。一个人犯下了滔天大罪,渴望这个人从世界消失的心态是人人都有的,但是出于这种心态而剥夺这个人生存的权利是毫无道理的 。很可惜现在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人连自己所应该拥有的权利是什么都不知道,连应该尊重他人什么权利都不知道,一个社会连生活在其中的个体的最基本权利都不维护(当然,侵犯居多,何谈维护?),仅仅凭借着自己的土鳖心态来判定善恶是非,我不大清楚应该是用无知还是什么其他的词汇来形容我所身处的社会 。当然返回来说,很多人都是凭借着自己坚定的信仰度过艰苦的生活的 。但是这样的情况不应强加给只有十几岁的,连肚子都填不饱的孩子 。